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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補助113年度「產業學院計畫」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畢業學生留用合作機構獎勵金申請

 

為配合教育部規定之學校初審時間,相關申請資料之收件日期如下:
1. 留任達6個月且仍在職者:3/20(五)前須寄至本系。
2. 有領取勞發署預聘計畫獎勵金且留任達7個月者: 4/10(五)前須寄至本系。

※逾期均無法受理

※詳細說明如附件,請自行查閱,如有疑問敬請洽詢系辦

最後異動時間:2026-02-24 上午 11:22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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